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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6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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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8】31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建设规划,积极申报各类项目。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8〕3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各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附件2)
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教高司函〔2008〕82号中《申报指南》(下称“国家级指南”)的要求及我厅制订的《2008年度福建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申报项目、名额及时间安排表》(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名师奖的申报工作
2008年度教学名师奖申报及评审工作,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8〕26号)要求上报。项目负责人:林海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99;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0591-87846780(传真)。
二、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各高校参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组织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已经遴选为省级的精品课程,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遴选。
(二)申报名额。2008年度我省评审出省级精品课程(含高职高专)200门左右。在省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26门,其中高职高专精品课程4门。
(三)申报办法。各高校在评审出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校级精品课程总数的20%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没有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四)申报要求
1、请各校参照《国家级指南》中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及要求开展评审推荐工作。2008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校按规定要求务必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作
网址: HTTP://FJGJ.FZU.EDU.CN。
2、各申报高校应建立校级精品课程网站,保证网站正常运转,凡因学校原因导致评审期间无法正常浏览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高等学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需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
(2)2008年度学校申请省级及历年分年度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格式见《国家级指南》中附件12-13,请将本科和高职课程分开汇总);
(3)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
(4)2008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
请各高校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林海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99;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申报评审系统服务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62。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2008年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范围按教育部要求的19个类别进行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范围除教育部要求的19个类别外,其它具有本校特色且在全省高校同科类中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实验中心也可参与申报。未报送2006/2007学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
据的学校不得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名额
2008年我省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额7个。2008年拟评选2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所学校申报名额3个。
(三)申报办法
1、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含2008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校、院级管理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有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具体《申请书》格式和相关材料统
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1、各校将申请报告、《申请书》(一式10份)、申报材料光盘(一式5份)及相关支持材料于6月5日前报到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邮箱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2、经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国家级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于6月25前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报到我厅高等教育处。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材料评审、会议答辩和省教育厅审定三个阶段。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采取专家材料审阅、现场考察和省教育厅审定三个阶段。项目负责人:刘会勇,联系电话:87091315;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87091262、13805050200,87846780(传真)。
四、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08年未列入国家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可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同时推荐1-2所具有行业背景和特色的省属高校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2、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优秀本科学生。
(二)申报名额
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申报名额由教育部确定。福建省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每所本科高校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0个,每所本科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计划项目团队的人数不超过5 人。2008年遴选250个。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省属高校于5月8日前将申请报告报到我厅高等教育处,我厅根据学校申请情况推荐1-2所学校向教育部申报第二批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第二批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福建省第二批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的学校,请根据我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07]60号)要求进行申报,其中《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改用教育部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校申报书》。
(四)申报要求 
申报第二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学校请按教育部文件要求,于2008年5月25日前报到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申报福建省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校,将学校报告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校申报书》及相关书面材料(一式六份),于2008年6月15日前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申报书的电子文档
(word文件,doc格式,文件名:学校名称+计划项目名称)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由教育部组织评审。第二批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批立项。学校要认真做好计划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要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评审后,以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项目负责人:刘会勇,联系电话:
87091315;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87091262、13805050200,87846780(传真)。
五、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在参照《国家级指南》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申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
1、对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紧缺型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与定位。
2、以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为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3、申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须是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且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已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基础。
(二)申报名额。在各本科高校申报的基础上,2008年度评审确定40个左右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其中工学类15个以上。
(三)申报办法。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各有关本科高校的申报材料经省教育厅盖章后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待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结果公布后,我厅即组织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申报工作,请各高校在评审出的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础上,择
优推荐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每所高校原则上申报数不超过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不再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届时自然增列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申报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高校,请于2008年7月5日前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申报,并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同时,各高校将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材料(参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不另行设计表格,一式三份)寄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邮件发送到gdjyc2002@sina.com(汇总表
必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林海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99;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传真:0591-87846780。
六、教学团队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请各高校参照《国家级指南》中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条件,不再另行要求。
(二)申报名额。2008年评审确定20个左右省级本科教学团队、10个左右高职教学团队,并在省级教学团队的基
础上,评选推荐国家级教学团队10个,其中3个左右高职教学团队。
(三)申报办法。各高校在评审校级教学团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团队,每所本科高校的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请各高学校参照《国家级指南》中教学团队的申报材料要求,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2008年省级教学团队申报表(参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不另行设计表格,一式三份)寄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邮件发送到gdjyc2002@sina.com(汇总表必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林海峰,联系电话:0591-
87091299;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传真:0591-87846780。
七、第三批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及《关于启动“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4号)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已遴选为省级、国家级第一、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不再作为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支持。
(二)申报名额。2008年度“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我省评审出40个左右。在评选出的省级“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及省级第一、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推荐国家级“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三)申报办法。各高校在校级“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级“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每校原则上不超过10个;部属高校推荐国家级“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可直接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但不再作为省级“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名单上报我厅高教处),同时抄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被评为国家级“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届时自然增列为省级“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参照《国家级指南》中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及《高等学校“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林海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99;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
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申报工作
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于2008年5月30起前将有关材料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同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并将电子邮件发送到gdjyc2002@sina.com(汇总表必发)。我厅不再另行评审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的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合理安排
时间,做好申报、评审及推荐工作。

附件:1、2008年度福建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申报项目、名额及时间安排表(教务处下载专区质量管理下载)
2、《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教务处下载专区质量管理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申报工作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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