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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6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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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相关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并加以落实。

教  务  处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关于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9〕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教高司函〔2007〕17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使国家精品课程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广泛应用和共享,不断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经研究,现将2010年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序号

精品课程高级研修班

序号

精品课程高级研修班

1

高等数学

27

会计学

2

大学物理

28

成本会计

3

大学化学实验

29

金融工程

4

大学计算机基础

30

电子商务

5

大学语文

31

金融投资学

6

大学体育

32

国际贸易

7

数学建模

33

市场营销

8

数值分析

34

税收

9

数据库技术与应用

35

管理统计学

10

计算机系统结构

36

管理信息系统

11

计算机安全

37

企业物流管理

12

C语言程序设计

38

战略管理

13

Web技术应用基础

39

质量管理

14

编译原理

40

生产管理

15

电力电子技术

41

管理学

16

电机学

42

商业银行管理学

17

电气工程基础

43

行政管理学

18

信号与系统

44

民事诉讼法

19

电子线路

45

经济法

20

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

46

国际私法

21

高频电子线路

47

文艺美学

22

数控技术

48

创新性教学理念、方法与实践经验专题(文科)

23

理论力学

49

创新性教学理念、方法与实践经验专题(理工)

24

热学

50

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申报专题(本科)

25

病理学

51

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申报专题(高职)

26

护理学

 

 

  主讲教师主要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等担任。
培训对象为高等学校承担与所开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或为与所开专题内容相关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具体培训时间将在2010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培训计划中另行公布。
拟参加培训的教师均需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简称网培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上登记报名,相关培训信息请登录网培中心网站查询。
对经学校有关部门推荐参加精品课程师资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颁发由我司和人事司共同签章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按照《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加大对高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支持高校教师参加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并将此文转发本地所有高校。各高校在制定2010年度教师培训计划时,要将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作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大力支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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