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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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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2018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报告填写要求和示范中心名单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加强数据审核,如实填报。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

2.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要求,我校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光电信息实验教学中心、装备设计制造实验教学中心、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机电工程实践中心、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以上6个示范中心需进行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为提高效率,2018年度考核报告报送方式改为网络报送形式,各示范中心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号和密码进行填报、审核,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至时间为2019115日。

2.报送内容格式。各示范中心须将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模板(见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11日至1231日。

三、其他要求

1.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请于2019131日前在各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2.加强宣传。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在各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成效与基本经验,需以简报形式(电子版),请于201931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毅,联系电话:0591-2286891,邮箱328159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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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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