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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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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21〕6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校教〔2020〕37号)公布的学科竞赛项目级别认定办法,结合各学科竞赛的实际情况,对全校各单位申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项目进行认定审核,经初审认定、教务处处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并经公示,现将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认定结果(请见附件)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所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将作为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申请课程免修或学分认定和指导教师绩效计算依据。同时学科竞赛获奖等级认定条件如下: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如竞赛设有特等奖,若特等奖为唯一,则按特等奖认定,其它等级按原等级认定;若特等奖不唯一,则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进行认定,其它等级依次按后一等级进行认定。

2.申请时均需提供参赛项目获奖证书、参赛项目竞赛秩序册(体育类)等获奖支撑材料,凡获奖支撑材料提供不齐全者一律不予认定和计算。

3.体育类学科竞赛无获奖等级的项目原则上按第1名视同一等奖、第2-3名视同二等奖、第4-8名视同三等奖认定计算,同时体育类学科竞赛项目的获奖项,必须名列该项竞赛项目所有参赛人数(个人项目)或队伍(集体项目)前50%(含)(取整数,四舍五入),低于该竞赛项目所有参赛人数(个人项目)或队伍(集体项目)前50%的获奖项将不予认定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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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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