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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始办理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0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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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实施“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 制是我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举措,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惯例,我处决定从5月13日至29日办理新一轮申请、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实现信息化管理,本学期继续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办法。步骤:申请学生于5月23日前登录教务处主页进行网上申请,并自行打印“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须装订一起),在申请表上手写签名后找指导员签字(学院意见由教学办统一办理)→学生将两表交本专业教学办→本专业教学办集中后统一交分管教学院长签署书面意见,然后根据指导员及院长书面意见由本专业教学办负责在网上录入第一专业意见 →本专业教学办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于5月29日前统一交第二专业教学办→第二专业教学办分管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书面意见,网上“申请表”意见由第二专业教学办根据书面意见录入→第二专业教学办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于6月2日前交教务处。
2.各学院教学办应指定专门教学干事负责在网上录入第一专业或第二专业意见。录入办法:在教务处主页以教学干事个人帐号及密码登入,选择“第二专业”下的“申请管理”:①若为录入第一专业意见,则选择“本学院到外专业申请审批”后进行操作;②若为录入第二专业意见,则选择“外专业到本学院申请审批”后进行操作。
3.有关“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培养计划及管理实施办法详见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教学管理条例。


教 务 处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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