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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07级培养计划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2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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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07级培养计划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一、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今年1、2号文件精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经研究,对我校2007级部分学科基础课程作出如下调整,请有关专业修订时注意更改:
1、原学科础课“电工学A(上)”(63学时,其中实验10学时、3.5学分)和“电工学A(下)” (72学时,其中实验12学时、4.0学分),现改为:
“电工学A(上)” 45学时、2.5学分
“电工学A(下)” 54学时、3.0学分
“电工学实验A(上)” 18学时、1.0学分
“电工学实验A(下)” 18学时、1.0学分
适宜开课对象仍为机制、车辆、材料成型、过程装备与控制。
2、原学科基础课“电工学B”(63学时,其中实验12学时、3.5学分),现改为:
“电工学B” 45学时、2.5学分
“电工学实验B” 18学时、1.0学分
适宜开课对象仍为化工与制药类、水利水电、给排水、环安类、材料科学、生物工程类。
3、物信学院信息工程类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电路理论与实验”(电气学院开课,63学时,其中实验12学时、3.5学分),现改为:
“电路分析” 45学时、2.5学分
“电路分析实验” 18学时、1.0学分
开课单位仍为电气学院。
4、电气学院、物信学院为本学院自行开设的有关电工、电路、电子类基础课程,在保证原有课程(理论加实验)总学时不突破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包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独立出来设课,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因本次2007计划首次实行系统生成的修订办法,且目前系统正在完善各项有关排版、打印功能,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系统将在每一个专业计划的最后提供一个大的“备注”栏,对于原书面培养计划中各课程模块的有关文字备注请列入此栏,录入时注意分点标注,并明确哪一课程模块;系统对于每门课程后还提供一个小的“备注”栏,用于标注各种符号或“双语”等个别说明。
2、专业选修课中的课程不得做“必选”或“某课群组必选课”的备注,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使这类课程的修读要求在导师指导学生选课中予以体现。
3、2007级培养计划从系统打印的时间统一为4月23~27日,不得提前打印。
4、从系统打印的计划的内容与格式应与原书面计划基本一致,若发现缺少某块如“业务基本要求”等应检查是否已录入系统。打印的计划请务必认真审核、校对,经专业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签字后于4月30日前交教研科。
教务处
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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