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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8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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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263号)文件精神,教育部近期将组织各有关“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我校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即紫金学院、机械学院、电气学院、物信学院、数计学院、土木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及要求,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一起拟定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根据实行“卓越计划”专业的企业培养方案和培养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申报学院尽量站在学校角度把有关保障措施结合写进申报方案,并且可适当结合工程硕士的教学情况来写,具体应包括工作现状、建设思路、组织管理体系、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请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修改部份请红色字体显示)。每个学院可申报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校将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向教育部择优推荐。因时间紧迫,建设方案及“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办法”修改稿请务必于12月18日前发到以下2个邮箱:wanxiaolan@fzu.edu.cn和jyk@fzu.edu.cn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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