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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1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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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正在制定《我校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原颁布的《我校本科生“双学位 双专业 主辅修”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我校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将以《我校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从2013—2014学年起学校不再颁发“双学位、双专业”证书,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在校生的证书授予将做相应的调整:

    1、原符合颁发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届时将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2、原符合颁发双专业证书的学生,届时将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3、原符合颁发主辅修证书的学生,届时将由学校颁发辅修课程证明;

    学校每年都会将当年度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厅备案,学生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fjedu.gov.cn)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应的证书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教务处注册中心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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