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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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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最新精神,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校转专业办法及实施细则,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在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及建筑学院申请的基础上,经教务处处务会讨论研究通过,现作出以下补充通知:

1、同意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工商管理、法学这5个专业的转入人数由“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调整为“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经济与管理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接收条件调整如下: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原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无补考、挂科、缺考课程;同时必须满足平均学分绩点排在原专业或原大类前15%的条件;

(3)笔试、面试成绩必须合格;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3、建筑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接收条件调整如下:

(1)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2)无补考、挂科、缺考课程;

(3)身心素质良好,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4)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的前20%

(5)外院转入者须参加我院转专业面试及美术考试,美术考试单科成绩必须合格(百分制85分)以上;

(6) 院内互转按所在专业绩点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拔录取;外院转入以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拔录取。

4、全校转专业时间延长调整如下(工艺美院艺术类学位专业转专业时间不予延长调整):

(1)413日至421日,学生网上报名。

(2)425日前,转出学院审核。

(3)53日前,教务处对第一志愿报名学生的转出、转入资格进行审核。

(4)59日前,接收学院考核、拟定第一志愿接收名单并报教务处。

(5)516日前,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第一志愿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

(6)517日前,教务处对第二志愿报名学生转入资格进行审核。

(7)522日前,接收学院考核、拟定第二志愿接收名单并报教务处。

(8)531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9)69日前,教务处发文。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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