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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的教室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23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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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的教室管理,规范教室借用的申请手续,现将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教室使用申请的相关步骤重申如下:
    旗山校区的各单位举办讲座或活动需借用公共教学楼教室的,必须向教务处注册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教室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写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使用日期、使用起止时间等内容,经相关负责人签字说明并盖章,然后报教务处注册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教室,并且不得擅自改变借用教室的用途。凡计划外办班或其他营利项目使用教室的,都必须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书面申请,并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批准、计财处缴费确认后方可使用。
    另注:为了更好地准备迎接本科评估的工作,教务处注册中心只在每周一、三、五上午办理教室使用申请,其他时间暂不受理。
    下载: [url]http:/oa/soft/2007822154014.doc[|url] [u][b]《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教室使用申请表》[/b][/u] [/h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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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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