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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12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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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07-2008学年上学期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工作将于11月12日至11月19日进行,逾期者均不补办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步骤:
1.根据“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管理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由学生个人提出修习申请。
2.申请人登录教务处主页点击“二专业申请”进行网上申请,自行打印“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并装订一起,本人在申请表上手写签名后交辅导员签字。于11月12日至11月19日完成个人申请。
3.11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交主修专业教学办。
二、录取与缴费
1.所有审批手续结束后(12月15日),学生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录取情况。学生录取后第十七周在网上选课,并从选课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始修读。
2.学生根据选课情况,按所选学分缴费。收费标准:在校修读80元/学分。
三、选课管理办法:
1.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课程不能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学生选定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课程后,必须按时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若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的同学,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的,可自行制定修读计划并提出全部或部分免听申请,经冲突课程的两位任课教师批准后报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对发生冲突课程进行人工选课。
备注:
以下专业不能互相修读: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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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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