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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03-10-24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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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决定:定于10月28日起每逢周二、
周四办理2003年度欠发的教师重考、重修劳酬的审核工作。
请各学院在本学期结束前将本年度未领的劳酬及时汇总办理。

教 务 处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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