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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重考、重修劳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27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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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定于12月28日起开始办理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重考、重修劳酬的审核工作。请各学院在本学期结束前将上学期教师重考、重修劳酬及时汇总到教务科办理。
教务处
200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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