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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修费补交、退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26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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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学期重修报名与缴费工作已于10月中旬截止,但仍有部分同学已报名而未缴费,也有个别同学多交了重修费。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11月29日至12月3日集中办理补交费和退费手续:
    1、凡已报名重修而未缴费的同学请到校计财处交费。新校区的同学请在12月1日至12月2日到新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交费。
    2、需办理重修退费的同学请带收据先到校教务处核实后再到校计财处办理退费手续。
    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凡未报名重修并缴费的同学,一律不得参加重修考试,擅自参加者成绩不予承认。

校教务处、计财处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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