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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跨院(系)、跨学科选修课(校选课)及双学位选课须知

发布时间:2005-08-28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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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专业有关跨院(系)、跨学科选修课(校选课)要求详见相应培养计划,请同学自行登入教务处主页(210.34.60.103),用以往查询个人信息的学号及密码在主页左上角用户登陆区进入,并选择“选课管理”下的“校选课”。双学位选课选择“第二专业”下的“学生选课”。
    2、如要查询以往成绩,请在登陆后选择“成绩管理”下的“成绩查询”。
    3、本次校选课采取和上学期一样的选课方式,即每轮选课初始,系统给予每位同学100个积分,同学可根据自己的选课计划自由划分这100分,某门课给的积分越大,选中的可能性就大,已选中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均可退选,请同学慎重给分,选中的结果和选课时间先后没关系,但和你的给分及某门课的报名人数密切相关。(系统将实时公布每门课的报名人数)
    4、第一轮选课结束后,系统进行选课处理,原则上先给予各年级一个基数(毕业班100%,三年级和建筑学四年级85%,其它年级70%),然后每一门课程根据各位同学给予的积分乘以年级基数后的数值进行从高往低排序,并确定选中名单。对于未选满人数的课程将进行第二轮的选课。第一、二轮选课的结果分别在9月2日及5日公布,请同学上网查询。
    5、校选课选课时间安排:第一轮8月29日—8月31日,第二轮9月2日—9月4日上午。双学位选课:9月2日—6日。(双学位缴费时间待定)。
    6、为确保校选课教学质量及规范校选课教材订购,校选课教材须人手一册购买,即选中某门课的同时表明你已认购该门课教材。教材购买请于选课后二周内到①新区学生到工程中心一楼②老区学生到校教材科办理,否则选课无效。
    7、已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校选课,不得再次重选;若在本系或跨系中已修过与校选课相同的课程,尽管学时、学分不同,也不应再次选修,如已选修,不予认可学分。若在本系或跨系中已修过的相同的课程学分可抵校选课学分,但不再计入本院、系其它课程模块学分。
    8、请各班班长将本选课须知向全班传达,特别是走读学生。
    9、若有问题请在教务处主页意见反馈栏留言。

教 务 处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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