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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3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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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06-2007学年下学期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工作将于4月23日至5月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生申请步骤:
1. 根据“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培养计划及管理实施办法,个人提出申请。
2. 登录教务处主页点击“二专业申请”进行网上申请,自行打印“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并装订一起,在申请表上手写签名后找辅导员签字。于4月23日至4月29日自行完成。
3. 4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交主修专业教学办。
二、 学院审核步骤
1. 主修专业教学办集中后统一交分管教学院长在“主修学院意见”一栏签署书面意见,然后主修专业教学办负责在网上录入主修专业意见。
2. 主修专业教学办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于5月10日前统一交辅修专业教学办。
3. 辅修专业教学办分管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中“接收学院意见”一栏签署书面意见,网上“申请表”意见由辅修专业教学办根据书面意见录入。
4. 辅修专业教学办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于5月14日前交教务处注册中心。
5. 教务处注册中心审核后录取。
三、 录取与缴费
1. 所有审批手续结束后,学生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录取情况。学生录取后第十七周网上选课,并从选课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始修读。
2. 学生根据选课情况,按所选学分缴费。收费标准:在校修读80元/学分。
四、 选课管理办法:
1. 原则上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课程不能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学生选定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课程后,必须按时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 若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的同学,可自行制定修读计划并提出全部或部分免听申请,经冲突课程的两位任课教师批准后报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对发生冲突课程进行人工选课。
备注:
1. 各学院教学办应将本通知自行下载打印并通知到学生。
2. 各学院教学办应指定专门教学干事负责在网上录入学院意见。录入办法:在教务处主页以教学干事个人帐号登入,选择“第二专业”下的“申请管理”:①若为录入主修专业意见,则选择“本学院到外专业申请审批”后进行操作;②若为录入辅修专业意见,则选择“外专业到本学院申请审批”后进行操作;③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教学办必须对所有申请者的申请作出书面及网络的审批意见。
3. 请告知学生以下专业不能互相修读: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教务处注册中心  200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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