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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学院审核步骤

发布时间:2008-04-21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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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修专业教学办集中后统一交分管教学院长在“主修学院意见”一栏签署书面意见,然后主修专业教学办负责在网上录入主修专业意见。
2. 主修专业教学办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于5月5日前统一交辅修专业教学办。
3. 辅修专业教学办分管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中“接收学院意见”一栏签署书面意见,网上“申请表”意见由辅修专业教学办根据书面意见录入。
4. 辅修专业教学办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于5月10日前交教务处注册中心。
5. 教务处注册中心审核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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