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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校选课《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8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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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选课《妇女权益保障法》因选课人数达不到选课要求,取消此门课程。选此门的课程的同学,可再另选其他人文社科类校选课。
请同学们互相转告。

教务处机会管理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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