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20〕18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闽教办高〔2020〕6号)要求,为规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0年7月20日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具体以我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目录为准。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生应在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在学制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可延长修业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生在学期间不可转学、转专业和辅修其它专业。
第二章 教学要求
第五条 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总学分要求一般为83.5学分左右,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六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制订独立的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所在学院负责制订,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公布执行。培养方案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第七条 学生应根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修读计划,且每学期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第八条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学生修读期间的学籍及成绩档案管理。
第三章 证书发放
第九条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云顶4008集团手机登录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生学制年限期满时,已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要求的全部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80%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凡已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的退学学生,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一年以下的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